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5]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10-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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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下属征收分局: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经全省“两税一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改制营业税政策问题
  (一)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的可变现资金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等费用,将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量化给个人的,应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对原各方企业解散重新合并为一个新企业或原企业解散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如果原企业人员规定作了安排,对其涉及的不动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可以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工程监理、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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