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8]6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5
实施时间: 2008-3-25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6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要求,区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请各地参照区局清理结果进行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在6月底前上报区局。
  一、区局转发总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林业科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