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昆明铁路局关于加强云南省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经交通[2005]3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4
实施时间: 2005-1-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经委(经贸委)、发展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昆明铁路局各站段,滇西、水红、昆玉铁路有限公司、东川支线管理中心,中铁集装箱昆明分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维护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使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有效解决货运代理中非法扰乱云南铁路运输市场问题,经研究,决定加强全省铁路货物运输秩序治理,现就办理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货运代理服务企业(含联运代理、物流企业等,下同)办理铁路货物运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经营项目符合货运代理服务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
  2、依法办理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