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6]32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3
实施时间: 2006-10-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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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购置的部分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榕国税发[2006]95号)收悉。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南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就其所购置国产设备向闽候县国税局提出抵免所得税申请。该国产设备是东南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购销合同约定东南公司分四阶段支付货款:A.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B.设备到货后支付部分款,C.设备到货后经一系列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款,D.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尾款。企业申请抵免的上述设备已于2005年到货,但目前尚处于安装调试阶段,财务上以“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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