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06]25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6
实施时间: 2006-1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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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之一。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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