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03]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5
实施时间: 2003-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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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对价格异常上涨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市场调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认真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预案,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形成,政府直接管制价格的项目越来越少,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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