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成[2006]5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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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以下简称《监审办法》)已自3月1日起施行。《监审办法》全面规定了成本监审范围、实施主体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监审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正确履行《价格法》赋予的职责,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经营者成本约束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监审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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