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9]4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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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在我省国税系统明确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二、“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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