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9]6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3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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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在我省国税系统明确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二、《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款所称“机构、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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