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9]9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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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公安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抵扣范围内机动车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和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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