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科函高字[2009]14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9-11-23
实施时间: 2009-11-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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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不发深圳):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者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变更申请。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分类:
  (一)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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