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6]1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2
实施时间: 2006-4-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2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问题
  (一)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二)非经济适用住房
  1.昆明市四城区及昆明高新区、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内的非经济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