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免税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1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0
实施时间: 2009-7-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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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现将出口免税的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出口免税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二、凡申请出口免税备案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原则对纳税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和确认:
  (一)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不直接从事来料加工,而是支付加工费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由受托加工企业持“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复印件,进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免工缴费的增值税。
  在通过“待批文书—减免税申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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