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改进省属驻石家庄市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收管[200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5-26
实施时间: 2003-5-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驻石家庄市各有关单位,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为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从2000年起,已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2000]冀财收管5号)的规定,对省属驻石家庄市有关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三年来,在各部门、各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票款分离”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推动了财政预算改革和廉政建设。但现行的“票款分离”办法,在征收、管理等环节仍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省属驻石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