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3]4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7
实施时间: 2003-1-7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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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2002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我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银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及高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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