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3]5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3-31
实施时间: 2003-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0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过渡,现就我区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费参保形式参加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缴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