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3]11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5-23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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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方便参保人员及时有效地得到医疗保险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9]90号)精神,现就有关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规定,凡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市、县(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和为冠心病等九种特定病种制发统一门诊病历处方本,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严禁搭车收费或其他乱收费。
  二、“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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