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党办[2007]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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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公务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机动车辆必须实行定点加油制度,自治区本级单位的车辆必须实行定点保险。
  二、“两个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试行,2007年4月1日正式实行。从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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