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6]21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23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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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保监局、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校(园)方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育服务质量,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区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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