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02]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6-4
实施时间: 2002-6-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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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计委、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六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3月18日
  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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