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破产企业退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07]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3-23
实施时间: 2007-3-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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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破产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0]35号)等有关文件下发后,自治区直属企业实施破产时,对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及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由于这部分退养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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