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建[200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1-10
实施时间: 2003-1-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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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贸委、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开发需方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大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意见》(冀经贸电力[2002]342号)规定,我省建立了河北省电力需求侧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三年一月十日
  河北省电力需求
  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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