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关于下发“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2]1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6-7
实施时间: 2002-6-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现场业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将于2002年6月1日起启动,并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展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南宁海关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的公告”,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告对象
  公告对象为:全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二、公告形式
  采取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一是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复制本公告,书面通知所管辖的各出口企业。二是由各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