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2]13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9
实施时间: 2002-6-19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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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代征代扣税款管理工作。各地国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的,必须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发放有效代扣证件,做好委托代征资料的归档管理。按照税收征管制度有关规定,明确代征代扣税款范围,规范代征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税款行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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