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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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7月11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贯彻《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办法》的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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