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预[2008]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8-4-3
实施时间: 2008-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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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和预算管理,理顺地区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在我区范围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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