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部门涉税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1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1
实施时间: 2001-12-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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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南宁分行,光大银行南宁支行:
  为了加强对银行部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银行部门涉税业务的发票使用行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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