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异地随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回本地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9]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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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所管辖建安企业在异地随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求回本地抵扣的问题请示》(柳地税报〔2009〕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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