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6]第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9
实施时间: 2006-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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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发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申报扣除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填写“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上级审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在表中“申请理由栏”列明财产损失金额的计算过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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