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9]10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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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备案,自备案当月1日起享受退税政策。备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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