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5]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5-8
实施时间: 2005-5-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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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4月5日
  1994年国家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以下简称车船使用税)划归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目前,车船使用税已成为我区地方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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