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6
实施时间: 2006-2-6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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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上述范围的其它营业税纳税人,均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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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