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8
实施时间: 2006-3-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合法公正,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能否依法行政,也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和保护。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习惯做法,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避免各种违法违规“红头文件”的出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