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0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9
实施时间: 2006-7-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体系,强化代扣代缴各项制度的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不断强化代扣代缴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