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延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字[2009]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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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予以延续,有效期限为三年。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我厅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在延续的资格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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