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0]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3
实施时间: 2000-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1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我省各项社会保险法规,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清理回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专项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搞好动员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各市、县要专门召开动员大会,有关部门领导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他所有国有企业的主要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