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6]3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7
实施时间: 2006-3-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正做调查研究,待省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在省政府尚未批准确定以前,暂不作公务费用的扣除。
  二○○六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