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扣减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6]85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9
实施时间: 2006-10-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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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扣减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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