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办[2000]1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1-22
实施时间: 2000-11-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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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就我省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若干事项的决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再执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此前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继续存放在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二、上列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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