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0-12-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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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年十二月九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0年12月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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