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字[2002]28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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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
  根据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设置和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现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含市、县区级,以下统称县级)报账制。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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