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发文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7-18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柴松岳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对提取、管理、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进行的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