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字[2003]8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3-8-15
实施时间: 2003-8-15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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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市、县(市)监察局、审计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商业银行、省信合协会、杭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
  为规范我省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强化监督,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银行账户的管理
  凡与财政部门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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