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3]1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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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皖发[2003]7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税改办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2003]16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治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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