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03]28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0-28
实施时间: 2003-1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制定天然气价格应遵循自上而下梯次递增的原则,略高于上游而低于下游。考虑到我省首次使用天然气,在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上可能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待实施一段时间后,我们将结合实施情况,再对《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天然气价格管理,促进天然气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