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9-10
实施时间: 2000-9-10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87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暂行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