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01]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3
实施时间: 2001-4-3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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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几点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继续重视并从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审计监督措施,严格依法实施审计,加大对经济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监督经济运行,切实保障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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