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16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5
实施时间: 2009-11-25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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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了加强全省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规范代收代缴行为,省局制定了《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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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11]136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