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02]7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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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海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2002]5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保证海口市既得利益和照顾海口长远发展的原则,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的内容
  (一)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海口市财政支出范围。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调控全省经济和协调市、县发展以及省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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