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1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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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切实凭借此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工作。同时,要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对手续不全等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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